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之运作,以下列事项之监督为主要目的:
一、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二、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三、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四、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五、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第二届审计委员名单
任期:民国111年6月22日至民国114年6月21日
独立董事 |
贾昭义
(主席) |
展群营造(股)公司资深顾问
大陆工程(股)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 |
美国马里兰州立大学 可靠性工程博士 |
独立董事 |
龚双雄 |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 |
台湾大学商学院研究所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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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
林 凱 |
浩宇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
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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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形 111年度开会3次,
独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职称 |
姓名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实际列席率(%) |
备注 |
独立董事 |
贾昭义 |
3 |
0 |
100.00% |
无 |
独立董事 |
龚双雄 |
1 |
0 |
100.00% |
111/06/22选任 |
独立董事 |
林 凱 |
1 |
0 |
100.00% |
111/06/22选任 |
审计委员会之职权事项如下:
一、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审核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审核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审核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审核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审核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审核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审核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审核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