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組織規程│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第二屆審計暨風險委員名單
任期:民國111年6月22日至民國114年6月21日
職稱 |
姓名 |
經歷 |
學歷 |
獨立董事 |
賈昭義
(主席) |
展群營造(股)公司資深顧問 |
美國馬利蘭州立大學 可靠性工程博士 |
獨立董事 |
龔雙雄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台灣大學商學院研究所碩士 |
獨立董事 |
林 凱 |
浩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運作情形
112年度開會5次,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列席率(%) |
備註 |
獨立董事 |
賈昭義 |
5 |
0 |
100.00% |
無 |
獨立董事 |
龔雙雄 |
5 |
0 |
100.00% |
111/06/22選任 |
獨立董事 |
林凱 |
5 |
0 |
100.00% |
111/06/22選任 |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審核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審核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審核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審核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審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審核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審查風險管理政策、程序與架構,並定期檢討其適用性與執行效能。
十二、核定風險胃納(風險容忍度),導引資源分配。
十三、確保風險管理機制能充分處理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並融合至日常營運作業流程中。
十四、核定風險控管的優先順序與風險等級。
十五、審查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十六、執行董事會監督公司的風險管理成效。
十七、審核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